海华学院会议室是学院研究工作、召开会议、接待客人的重要场所,为加强学院行政管理,规范会议室的使用,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议室设置
海华学院会议室位于弘毅楼5-313,配备多媒体、音响等数字化系统,可容纳35-40人召开各种会议。
二、会议室使用范围
1、会议室主要用于学院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(如:领导班子会议、教学工作例会、中层干部会议等)。
2、各系、部门代表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;其他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
3、接待内、外宾。
三、会议室使用细则
1、海华学院5-313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,任何部门和个人,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用会议室,不得将会议室内部各种设施拿出或转做他用。
2、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。相关人员(部门)使用会议室,如无特殊情况,须在前一周将会议安排提交党政办,由党政办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会议日程表。
3、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,需明确使用时间、参加会议人数等,如有需党政办协助的事项(例如提供饮用水,桌牌,电子设备等),请在申请会议室的同时提交详细清单,以确保会议顺利进行。
4、如遇会议时间发生冲突,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、重要会议优先的原则,协商解决使用。
5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,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,自觉保持卫生,禁止吸烟,保持室内清洁。
6、会议室使用后应及时整理:检查安全(电源),关好门窗、空调,整理好会议期间使用的物品,确保会议室场内一切归于原位,无垃圾残留。检查整理无误后,与党政办交接。
7、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,请及时报至党政办,及时维修,确保不影响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。
四、管理职责
1、海华学院党政办负责会议室的管理、使用和维护,保持会议室整洁有序,设备完好。
2、校级重要会议,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茶水、桌牌、纸巾和多媒体调试等服务,如有特殊需要,由党政办公室与后勤部门协调完成。
3、党政办公室应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,及时做好会议室设备、设施的保养维护,确保会议室环境整洁、正常有序运转,确保为各部门提供优质服务。
五、本规定由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党政办公室制定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